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新 CIES)的官網首頁近日掛出一則獨立告示,標題是「有關投資規定常見問題第 7 題的重要更新」。全文三句:「所有於 2026 年 11 月 1 日或之後提交的淨資產審查申請,申請人以非指定賬戶購入的金融資產將不符合投資規定審查的投資規定要求。換言之,由非指定賬戶轉移至指定賬戶的金融資產將不再獲接納。可被計算入申請人已承諾投資的金融資產,必須通過指定賬戶進行交易。」
三千萬港元的門檻沒有動,兩千七百萬加三百萬的結構也沒有動。動的是執法:以前把股票、基金從一間普通銀行或證券行搬進指定帳戶,審查時還說得過去;11 月 1 日起,這條路封了。買入這個動作本身,必須發生在指定帳戶裏。
計劃網站自己的更新紀錄把常見問題頁的日期記為 9 月 15 日、首頁記為 9 月 16 日(本報查核網站地圖所見)。9 月 16 日亦是《行政長官 2026 年施政報告》發表日,但施政報告與它無關——見下文。
指定帳戶是這條規矩的全部
指定帳戶不是申請人在香港隨手開的任何一個戶口。按《計劃規則》第 6.1(a)(ii) 段,它必須開在合資格金融中介機構:一,《銀行業條例》(第 155 章)下的認可機構;二,《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71 章)下獲發牌進行第 1 或第 9 類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三,《保險業條例》(第 41 章)下獲准經營附表 1 第 2 部所指類別 C 業務的保險人。每個申請人(或控股公司)每類最多委聘一家,三家為上限。
帳戶可以用申請人本人名義開,也可以用計劃下的控股公司名義開。申請人要在與金融中介機構訂立的合約中,就這項獲許投資作出書面指示;中介機構須按附件 A 向計劃辦公室發出委聘通知。第 6.1(a)(vi) 段是這次告示的法律依據,原文是:申請人「只可透過其為本計劃而在合資格金融中介機構以其本人名義及/或以其控股公司名義開立的指定帳戶,買賣和持有」第 5.1(a) 至 (f) 段的獲許金融資產。
所以告示不是新規矩,是把一條一直在文本裏的條文,從「應該」變成「審查時會查」。計劃規則另有一條:指定帳戶內的投資一概不得以孖展形式進行。兩條放在一起讀,意思很清楚——這是一個現金買入、現金持有的通道。
三千萬元的結構:一張註明日期的門檻表
新計劃由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接受申請,之後改過幾輪。以下這張表,是本報把計劃官網各頁、計劃規則文本與政府新聞公報並排對出來的現行版本,每一行都註明它從哪一天起是這個數:
| 項目 | 現行規定 | 生效 |
|---|---|---|
| 最低投資額 | 3,000 萬港元淨值 | 2024 年 3 月 1 日 |
| 其中:獲許金融資產及/或房地產 | 最少 2,700 萬港元 | 2024 年 3 月 1 日 |
| 其中: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 300 萬港元,設鎖定期,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港投公司)成立及監督 | 2024 年 3 月 1 日 |
| 淨資產 | 申請前六個月整段期間絕對實益擁有 3,000 萬港元淨值 | 2025 年 3 月 1 日(原為兩年) |
| 與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資產 | 按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計入 | 2025 年 3 月 1 日 |
| 房地產(非住宅加住宅) | 合計上限 1,500 萬港元 | 2025 年 9 月 17 日 |
| 住宅房地產 | 上限 1,000 萬港元;單一物業成交價須 3,000 萬港元或以上 | 2025 年 9 月 17 日 |
| 存款證 | 上限 300 萬港元;到期日不少於 12 個月 | 2024 年 3 月 1 日 |
| 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及私人有限合夥基金 | 合計上限 1,000 萬港元 | 2024 年 3 月 1 日 |
| 控股公司 | 須為家控工具或旗下家族特定目的實體;香港至少兩名全職員工;每年至少 200 萬港元本地營運開支;由管理不少於 2.4 億港元淨資產值的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 | 2026 年 3 月 1 日起不設最少成立期 |
| 指定帳戶 | 獲許金融資產只可經指定帳戶買賣及持有;非指定帳戶購入者不計入 | 2026 年 11 月 1 日 |
兩點值得指出。第一,1,500 萬與 1,000 萬這兩個房地產上限是 2025 年 9 月 17 日起的版本;在該日之前完成購入的物業,合計上限仍是 1,000 萬港元,而住宅單一物業的成交價門檻則是 5,000 萬港元。舊樓與新樓在審查員眼中不是同一條線。第二,投資組合那 300 萬元的鎖定期未見公布具體年期,計劃官網把運作細則指向港投公司網站。
計劃自己公布的兩張成績表
門檻是規則,數字是現實。計劃辦公室與入境事務處分別在 2025 年 5 月 25 日與 2026 年 3 月 2 日發表過兩份回顧,本報讀的是公報原文(連附件),把兩份並排:
| 計劃自己公布的數字 |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 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 |
|---|---|---|
| 接獲申請 | 1,257 | 3,166 |
| 核實符合淨資產規定 | 1,153 | 未公布 |
| 獲「原則上批准」 | 911 | 未公布 |
| 核實符合投資規定 | 543 | 未公布 |
| 獲「正式批准」 | 512 | 1,762 |
| 預計帶來投資額 | 逾 370 億港元 | 約 950 億港元 |
| 已核實投資的資產總值 | 164.85 億港元 | 556.36 億港元 |
幾個由本報算出來的數:
- 第二年的申請(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是 2,248 宗,首年是 918 宗。2,248 ÷ 918 = 2.45 倍,即是新聞公報自己所講的 145% 增幅;本報核對過,這個百分比對得上。
- 2025 年 4 月底至 2026 年 2 月底的十個月間,申請增加 1,909 宗,月均約 191 宗。
- 「正式批准」除以累計申請:2025 年 4 月底是 40.7%(512 ÷ 1,257),2026 年 2 月底是 55.7%(1,762 ÷ 3,166)。要說清楚,這是同一日的兩個累計數相除,不是同一批申請的完成率。
- 已核實投資的資產總值,十個月增加 391.51 億港元。
- 2025 年 4 月底那張表同時有「核實符合投資規定」的宗數與金額,兩者相除,每宗平均 3,036 萬港元(16,485 ÷ 543),略高於 3,000 萬元的門檻。2026 年 2 月底的公報沒有公布核實宗數,所以這個平均數只算得出一次。
- 投資組合那一行,兩次都佔 9.9%。這不是巧合,是 300 萬除以 3,000 萬的設計。
資金去向也變了。2025 年 4 月底,已核實投資中證監會認可基金佔 36.4%、股票 28.1%、債務證券 13.1%、投資相連壽險 8.7%。十個月後,基金升至 38.6%、股票 29.0%,債務證券跌至 9.5%,投資相連壽險升至 9.9%。錢更集中在基金與股票,債券那一格縮了。
三月一日那一輪:控股公司與家控工具
現行制度裏最容易與家族辦公室安排混淆的,是 2026 年 3 月 1 日生效的那一組措施:申請人可以用一間全資擁有的私人控股公司持有投資,而該公司由該日起不設最少成立期——成立不足六個月也可以,用於投資規定審查。在此之前,控股公司路線要求公司在申請前的整段六個月期間已符合條件。
代價是條件不輕。控股公司須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在香港成立或登記、由申請人全資擁有、只用作買賣獲許投資資產,並且必須是《稅務條例》(第 112 章)附表 16E 第 5 條所界定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家控工具、FIHV),或於家控工具下成立的家族特定目的實體。該家控工具須在香港有至少兩名全職員工進行家控工具的活動,每年在香港承付至少 200 萬港元營運開支(成立未滿一年的,於首一年末及其後每年末承付);並由申請人家族的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該辦公室為家族的家控工具管理附表 16C 指定資產,淨資產值總額不少於 2.4 億港元。
計劃自己的常見問題把話說得很直:新計劃與家控工具的利得稅寬減是兩套不同的機制,符合計劃的條件,不等於該家控工具符合利得稅寬減的資格。想用家辦架構拿身份、同時拿稅務優惠的人,要分別過兩關。
施政報告裏沒有它
9 月 16 日發表的《行政長官 2026 年施政報告》,在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章節只講了一件事:在有關優化基金、單一家族辦公室和附帶權益優惠稅制的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加強推廣。本報讀過施政報告全文十三部分(中英兩版)、行政長官記者會答問,以及隨報告發表的附篇全文(PDF),三份文件都沒有出現「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這次收緊是計劃辦公室在官網層面的執行更新,不是施政報告的措施。把兩件事連在一起讀的讀者,會找錯方向。
對一個正在申請或準備申請的家庭
先把流程講清楚,因為界線掛在流程的哪一格,決定了你還有多少時間。按入境事務處的說法,順序是:先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淨資產審查 → 取得審查證明書 → 在證明書有效期內向入境處提交入境申請 → 獲「原則上批准」後,以訪客身分入境香港不超過 180 天完成投資 → 再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核實投資規定 → 入境處「正式批准」後,一般獲准逗留不超過 24 個月。
換句話說,淨資產審查在投資之前。告示把界線掛在淨資產審查的提交日:2026 年 10 月 31 日或之前提交的申請,不受這句新規定涵蓋;11 月 1 日或之後提交的,受。告示沒有另外寫過渡安排——字面上就是這兩句。如果家裏打算把一籃子在外部已持有的股票或基金搬進計劃,這一點值得在行動前以書面向計劃辦公室確認,而不是按自己的理解先買後搬。11 月 1 日或之後提交的申請,買入必須在指定帳戶內完成;先開戶、先委聘中介機構、先在合約中寫下書面指示,然後才下單。
幾份文件要提前備好。淨資產的履行規定文件須由《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588 章)所界定的執業會計師(PC 588)發出,而該文件的簽發日期與提交淨資產審查的日期不得相隔超過 14 個公曆日——這是整個流程裏最硬的一個時鐘,急不來,只有重新出一份。非在公共交易所買賣的資產,需要獨立估值師的報告,而報告要覆蓋六個月期間的兩個時間點:期初日與期末日。淨資產的定義是從任何資產中扣除所有押記、留置權或產權負擔後的剩餘金額,負債是全額扣的,不是打個折。
追蹤這些數字的人可以留意一點:計劃的常見問題頁與官網首頁有更新紀錄,這次的告示就是從那裏先出來的。條例草案那一邊的日程,見本刊〈施政報告2026 家族辦公室:220 間目標完成 60 間,稅務優惠待草案通過〉;若要把香港這條路線放回其他司法區的門檻變化裏看,見本刊〈2026 年居留計劃地圖:黃金簽證長大了〉。
下一個要看的日期
2026 年 11 月 1 日。這一日之前提交淨資產審查的,按舊口徑審查;這一日或之後提交的,資產必須是在指定帳戶裏買回來的。對一個已經在流程中途的家庭,這一日甚麼都不會改變;對一個還在挑證券行、還在想要不要把家族在別處的持倉搬過來的家庭,這一日就是那條線。
之後值得留意的不是另一個生效日,而是一個未出現的動作:計劃辦公室會不會把第 6.1(a)(vi) 段的執行細則寫進《計劃規則》或《指南》,而不只是留在常見問題的一則告示裏。它一旦更新,履行規定文件的準備方式與會計師的核對清單都會跟着走。